得沁
蒙古语音译,又作“得秦”,意为“四十”。蒙古社会以户数为单位的基层组织。据《卫拉特法典》规定,是构成鄂拓克基层组织的民政单位,管理贡赋及婚姻等事务。通常为40户,但也有少者,仅10余户、20余户,多至100余户。下领和林(20户)、阿尔班(10户)。隶属德木齐或收楞额管理。清廷征服卫拉特后,将其改编为佐领。
蒙古语音译,又作“得秦”,意为“四十”。蒙古社会以户数为单位的基层组织。据《卫拉特法典》规定,是构成鄂拓克基层组织的民政单位,管理贡赋及婚姻等事务。通常为40户,但也有少者,仅10余户、20余户,多至100余户。下领和林(20户)、阿尔班(10户)。隶属德木齐或收楞额管理。清廷征服卫拉特后,将其改编为佐领。
13世纪藏传佛教僧人。青海第一代西纳活佛世系之喇嘛。宋淳祐十一年(元宪宗元年,1251),八思巴谒见忽必烈后,由其陪同返西藏受戒。事毕又将八思巴送回。忽必烈即位后,建总制院(后改宣政院),管理全国佛教
土族语音译,意为“从妻居”,即服役婚。旧时土族的一种婚姻形式。流行于青海互助等地。因男子家贫无力支付彩礼或女家富有缺乏劳力而到女家服役。服役年限由媒人与女家商定,少则3年,多至10年。服役起迄时间可分
书名。清末王仁俊撰。2卷,附《西夏文逸目考》1卷。本书搜罗史籍所见之西夏人著述,及西夏对宋、辽、金王朝的表、奏、书、榜等编次成书,虽欠完备,足供参考。本书收入王氏撰《辽文萃》中,有光绪三十年(1904
?—1765清初大臣。满洲镶蓝旗人。初由笔帖式迁户部郎中。乾隆十九年(1754)起,历任云南布政使、安徽按察使。二十二年(1757),以未能举发总督恒文非法购买黄金案,被革职。二十三年,奉命赴巴里坤筹
见“王杲”(201页)。
见“巴达哈伤”(414页)。
见“阿鲁台”(1217页)。
书名。简称《辍耕录》。陶宗仪撰。30卷。作者于元末投考进士不中,隐居松江,耕读自适。当杂采前人笔记所载及本人亲身闻见之事,随手笔录,后编次积稿,共得382条,以成是书。所记“上自廊庙实录,下逮村里肤言
书名。藏文名《都德泽楚俊》,蒙古医学基础理论著作。青海蒙古族益西班觉于18世纪用藏文写成。40叶。木刻本。主要对生理、病理、诊断、治疗原则和方法、药方等,从理论方面进行论述,提出了6大基本病症的学说。
十六国时期汉(前赵)大臣。匈奴呼延氏。初任卫尉。嘉平元年(311),署前锋大都督、前军大将军,领兵2万7千攻晋,于河南连败晋军12次,会刘曜军,破洛阳,执晋怀帝。二年,任右仆射。麟嘉三年(318),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