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州安抚司
见“思州宣慰司”(1659页)。
见“思州宣慰司”(1659页)。
1754—1798清代青海地区藏传佛教活佛。即东科尔呼图克图六世。生于隆务的辛勤喀。在青海塔尔寺从却藏图登旺秋出家。后入拉卜楞寺学经。乾隆四十年(1775),赴京朝觐清帝,受到优抚,返回拉卜楞寺。后赴
书名。为记录回回医药方剂的著作。著者不详。成书于元末。原书36卷,大部分已佚,明初有刻本,今存明抄本。有人认为该书内容有以阿拉伯医学与中国医学相结合之处,以为元代回回医学家的遗著,一说是一部阿拉伯文的
清在粤北瑶族地区设的壮丁头目。又称“瑶目”。道光十二年(1832),钦差户部尚书禧恩征服八排瑶后,为了加强对当地瑶民的统治置。共设瑶目64名,由各排(村)壮丁中轮流选出充任,非世袭。主要职责是听命瑶长
①蒙古语音译。又作“得木齐”,意为“监督官”、“检察官”、“保管人”等。在准噶尔,为鄂拓克官员。管理40户至100—200户不等。佐※达鲁噶管理鄂拓克事务,有下达命令、征收租税、保护民生、介绍婚姻等责
西域古山名。见《汉书·武帝纪》。《汉书·西域传》称北山,为东起车师前王廷(今新疆吐鲁番交河故城)西至疏勒(今新疆喀什)一带之山,即今天山山脉。《后汉书·明帝纪》、晋《西河旧事》、《魏书·西域传》等均称
旧时西藏地方法典之一。和硕特蒙古固始汗和五世达赖喇嘛阿旺罗桑嘉措管理藏事后,于清康熙十八年(1679)就原有法典※《十三法》中删去“职官制度法”一条而成,故名。参见“十五法”(8页)。
见“次噶俄仁巴”(882页)。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
古县名。①西汉置充国县。东汉初省入阆中县。汉和帝永元二年(公元90年)复置。献帝初平四年(193),析出南充国县,后随称原充国县为西充国县。因境内多“蛮夷”,故加“国”字。沿用至晋代。南朝宋改为西国县
书名。广西历代少数民族资料汇编。12卷。清陈梦雷(字则震,一字省斋,福建闽县人,汉族)辑。系据正史、方志所辑历代有关广西少数民族活动的资料。为研究广西少数民族史的重要参考资料。载于《古今图书集成·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