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宪纲要
元法令类编。已佚。《永乐大典》录有其文,见卷1595、卷14686至14695。卷1595《元漕运二》收录世祖至元三年(1266)至英宗至治三年(1323)有关漕运的规定;卷14686至14695收原书“吏礼”、“户杂”、“刑名”、“兵工”各项。从以上两处可略窥其内容、体要。漕运规定为《元史·食货志》所未载。
元法令类编。已佚。《永乐大典》录有其文,见卷1595、卷14686至14695。卷1595《元漕运二》收录世祖至元三年(1266)至英宗至治三年(1323)有关漕运的规定;卷14686至14695收原书“吏礼”、“户杂”、“刑名”、“兵工”各项。从以上两处可略窥其内容、体要。漕运规定为《元史·食货志》所未载。
又作“杆子祭”或“祭杆子”。旧时满族祭天仪式之一,为萨满教重大祭祀。分家祭与皇室、皇帝祭。家祭复分常祭与大祭。常祭每年春秋两次,择日致祭,仪式简单。大祭于冬至后祭祖的翌日举行,目的是祝全家平安、谢神保
1523—?明代蒙古右翼鄂尔多斯部领主。汉文史籍简译作那木按、那木孩。孛儿只斤氏。※吉囊第三子,※吉能弟。领右翼达喇特杭锦和墨尔格特巴罕,为鄂尔多斯右翼后旗(杭锦旗)始祖。驻牧于榆林边外。嘉靖三十三年
又称“干尔书”。独龙语音译。云南贡山独龙族最早的个体家庭耕地。20世纪初独龙族地区仍普遍实行生产资料公有,集体共耕,由主妇平均分食的共产制大家庭。后由于广泛使用铁器,大家庭中的一些对偶小家庭利用集体劳
见“延津州”(820页)。
?—1648清初蒙古乌喇特部首领。博尔济吉特氏。元太祖※成吉思汗弟哈布图哈萨尔后裔,色棱第五子。崇德三年(1638),随清军征喀尔喀。四年,从征明锦州、松山。七年,叙功受赏赐。同年冬,遣兵从征明蓟州(
僜语音译,意为“穷人”。解放前僜人社会中的贫民。随着氏族组织解体,私有制的发展而产生。占有少量土地,缺少劳动工具,生活贫困。有的需要靠当雇工和借贷维持生活,成为被剥削的对象。
见“古里河卫”(442页)。
赫哲语音译,意为“鹿角神帽”。又称“胡也刻”。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为萨满的重要神具之一。旧时赫哲族萨满的神帽有初级神帽、鹿角神帽两种。男萨满戴的鹿角神帽(女萨满戴的神帽与初级神帽相似)
见“大潭马”(90页)。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