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布依族、壮族定婚习俗。又称“背八字”。流行于贵州布依族、广西壮族民间。各地做法不一。镇宁扁担山一带布依族,在订婚后举行。是日,男方携带蜡烛1对,鞭炮1串,席菜8碗,猪腿1支,猪肉1块,公、母鸡各1
其与义都部落称为“戈巴盎”的内涵相同。见“※赫戈木”(2421页)。
元代碑刻。亦称“亦都护高昌王世勋碑”。虞集(1272—1348)撰文。集字伯生,世称邵庵先生,崇仁(今江西崇仁)人。曾任秘书少监、翰林直学士兼国子祭酒、奎章阁侍书学士等。文宗至顺二年(1331)奉诏撰
见“福山卫”(2412页)、“弗山卫”(670页)。
近代壮族农民运动之一。***战争后,郁江流域壮、汉族地区土地百分之八十为地主阶级所据有,地租赋税骤增,农民穷困。清咸丰元年(1851)秋,广西永淳县(今属横州)十三屯壮族爆发大规模的抗租运动,选派黄可经
清朝禁止官兵等私入藏族地区的规定。乾隆十五年(1750),四川总督策楞、提督岳钟琪以四川三面环藏区,每有胥役、兵目、通事擅入其地滋事,奉旨议具以下规定颁行。各土司承袭查取宗图册结,催纳“夷”赋,须由各
295—349十六国时期后赵第三世皇帝。334—349年在位。字季龙。上党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人。羯族。※石勒从子(一作从弟)。勇猛善骑射,为勒宠信,历拜征虏将军,署魏郡太守,镇邺三台,封繁
见“穹庐”(1535页)。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
书名,元代地理志名著。原作者为都实,有汉文本及藏文本并附图说,今已不存。元世祖以论黄河之源者皆以汉代张骞、唐代刘元鼎之说为据,然2人皆未直抵其源而究其极,河源地属吐蕃等处,以都实曾3入吐蕃,兼通诸国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