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丁
南宋壮族兵丁称谓。亦称撞军。《续资治通鉴》卷110提及:绍兴二年(1132)闰四月,“会张宪与撞军统制王经皆至, (杨)再兴屡战,又杀(岳)飞之弟翻”。证明当时“撞军”曾隶属于岳飞部。又李曾伯《可斋杂稿》卷17“上理宗奏折”亦载:“淳祐五年(1245),广西宜州(治所在宜山)有撞丁可用。”沿于北宋洞丁,与土丁、民丁、保丁并存。
南宋壮族兵丁称谓。亦称撞军。《续资治通鉴》卷110提及:绍兴二年(1132)闰四月,“会张宪与撞军统制王经皆至, (杨)再兴屡战,又杀(岳)飞之弟翻”。证明当时“撞军”曾隶属于岳飞部。又李曾伯《可斋杂稿》卷17“上理宗奏折”亦载:“淳祐五年(1245),广西宜州(治所在宜山)有撞丁可用。”沿于北宋洞丁,与土丁、民丁、保丁并存。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改作察罕山卫,并说清代黑龙江城(今爱珲)北有察罕峰。
即“完颜永蹈”(1151页)。
即“石久云”(449页)。
见“东钁里”(513页)。
?—1757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台吉。绰罗斯氏。※噶尔丹弟朋楚克达什曾孙。乾隆二十年(1755),投附清朝。翌年,喀尔喀和托辉特部青衮札卜叛清,受命偕从叔噶勒藏多尔济等往讨。旋与噶勒藏多尔济、噶勒杂特宰
官署名。民国时期管辖松(潘)茂(县)地区(今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辖地)的行政机构。1927年建立,辖地包括松潘、理抚边(今小金县的一个区)、绥靖、崇化(以上两地为今金川县)三屯广大藏、羌、回、汉地区。统
契丹王朝时期重要烧瓷窑址。位于今北京密云县西北小水峪村西高地之上。在长城脚下,依山傍水。1979年调查发现。现见有3处。窑呈圆形,直径约2米。烧制以白釉为主,亦有青、褐、绿等单釉瓷。器物多为盆、碗、缸
见“棠魔”(2201页)。
契丹部族名。辽圣宗时(982—1031)析四辟沙、四颇惫民户所置,为圣宗34部之一,镇东北女真境。其部民原为所俘奴隶,时获释免,取得平民地位。设节度使统领,隶北府。部族军属黄龙府都部署司。
又名《库伦条约》。沙俄为攫取外蒙古控制权,诱迫外蒙古封建主订立的条约。1911年,沙俄策动外蒙古封建主宣布“独立”,并以“保护者”的姿态,于次年11月3日,以廓索维慈为全权代表,与哲布尊丹巴委派的三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