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国川王
高句骊国第九世王男武(《三国志》等作“伊夷模”)的谥号。亦称“国襄王”。男武于汉灵帝光和二年(179)继位,汉献帝建安二年(197)死,葬于故国川原,国人因葬地加此谥号。
高句骊国第九世王男武(《三国志》等作“伊夷模”)的谥号。亦称“国襄王”。男武于汉灵帝光和二年(179)继位,汉献帝建安二年(197)死,葬于故国川原,国人因葬地加此谥号。
见“葛林卫”(2184页)。
契丹语称谓。为对一种地方机构的称呼。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是为宫卫下辖的一级组织。有三宫设此机构,计辽太宗※永兴宫7、承天皇太后※崇德宫5、孝文皇太弟耶律隆庆※敦
清廷遣※侍卫充新疆驻守卡伦领班人。此制始于乾隆二十六年(1761)。例由京城禁廷一、二、三等侍卫及护军参领等派出,给予行装、生活资助,三年更换一次。如塔尔巴哈台配备12员,乌什配备11员。二十八年,叶
?—1863太平天国将领。亦作谭绍洸。广西象州县大樟山婆村人。壮族。咸丰元年(1851)正月,金田起义爆发,投奔太平军,悍勇善战,有胆有识,深受忠王李秀成器重。十年(1860),天京(今南京)受清江南
见“长孙嵩”(364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七年(1409)三月设置之忽石门卫和正统后设置之忽失木卫作哈实玛卫。
?—1781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一译霍什克、瑚什奇。和田人。阿锡木六世孙。初隶准噶尔部,为喀什噶尔(今喀什)阿奇木伯克。乾隆二十年(1755),清军征伊犁,遣布拉呢敦回南疆招抚旧属,他拒不纳。清军至
①怒语音译,意为“不翻悔”。解放前云南省怒江地区怒族土地买卖成交后举行的一种仪式。成交后,由买方请卖方和从中说合的人吃一顿酒饭,自是,买方便可以永远耕种。但买方日后出卖这块买进的土地时,仍要先征求原卖
?—1309或1310察合台汗国第十一代汗。又译达里忽、塔里忽。孛儿只斤氏。不里孙。至大元年(1308)宽阇汗死后夺得汗位。因信仰伊斯兰教,遭笃哇诸子反对。至大二年(1309,一作三年),为笃哇子怯别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杂布提默克塔布伯克、沙卜提莫提克伯克。维吾尔语。职司教授经文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