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籍清吏司
清官署名。为理藩院下属机构。乾隆年间(1736—1795)改置。掌管内札萨克疆域、封爵、会盟、军旅、内蒙古五道驿传事务及内属归化城土默特左右翼等。内设郎中满1人、蒙古2人,员外郎宗室1人、满1人、蒙古2人。
清官署名。为理藩院下属机构。乾隆年间(1736—1795)改置。掌管内札萨克疆域、封爵、会盟、军旅、内蒙古五道驿传事务及内属归化城土默特左右翼等。内设郎中满1人、蒙古2人,员外郎宗室1人、满1人、蒙古2人。
1925年10月中共中央委员会关于解决蒙古民族革命问题的决议案。决议案的基本精神是:使蒙古民族的革命斗争按照党指引的正确方向发展。主要内容是:强调蒙古人民的民族解放运动必须与全国的民族解放运动结合起来
满语音译。“恩赐”的意思。涉及此词的清事记载,有的因词中有“食”字样,误解作食品,如说“赐克食几次”,实属叠用汉、满文的“赐赐”两字。若表达原语意,应作:蒙克食(恩赐)御膳若干品。
见“狄”(1103页)。
元朝大臣。蒙古阿儿剌氏。广平王※玉昔帖木儿长子。袭父职为右翼万户长。至大四年(1311),仁宗即位,授知枢密院事。皇庆元年(1312),封广平王。一说延祐七年(1320),英宗即位,其弟广平王脱忒哈以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德勒格尔河西岸、桑锦达赉之东。东至德勒格尔木伦接本部中左翼末旗界,南与西至察汉希尔噶素、哈喇布匀噶素接本部中左翼末旗界,北至库克察布接本部中左翼左旗界。有佐领2。会盟于札克必拉
北魏末年※六镇等各族人民大起义的简称。北魏初期在京都平城北,阴山一带建立沃野、怀朔、武川、抚冥、柔玄、怀荒等军事重镇,屯兵驻守,居有鲜卑、汉、匈奴、敕勒、吐谷浑、杂胡、江淮之蛮等。正光四年(523)冬
见“花蓝瑶”(999页)。
南朝时在部分南方民族地区设置的一种特殊地方行政机构。据《南齐书·州郡志》载,当时在南方一些僚人、俚人聚居区设有越巂僚郡、岩渠僚郡、始平僚郡、沈黎僚郡、甘松僚郡、吴春俚郡等等。朝廷授予当地本民族首领一定
汉朝官员。汉北地郡义渠人。初从军,累功至骏马监。元凤(前80—前75)中,奉命出使大宛。时楼兰、龟兹归服匈奴,屡遮道杀汉使,不久,其自大宛返龟兹,闻匈奴使至,率吏士袭杀之。拜为中郎,迁平东监。四年(前
渤海王国置。为铁利府所辖六州之首州。州治故址在今黑龙江省依兰县西南马大屯;或说在伯力(前苏联哈巴罗夫斯克)附近;旧有笼统指在黑龙江地方;也有依《辽史》说在今辽宁沈阳市附近。辽灭渤海后,辽太宗迁其民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