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基宗
原西藏地方政府所辖专区级行政机构之一。公署设日喀则。有四品僧俗官员各一人,兼任该宗宗本。辖后藏13个宗。1913年十三世达赖喇嘛将该班禅辖区置于噶厦政府下,设“基宗”管理之。1952年十世班禅返回西藏,恢复固有地位、职权和管辖区。1954年噶厦政府改基宗为“藏基”即“后藏基巧”。
原西藏地方政府所辖专区级行政机构之一。公署设日喀则。有四品僧俗官员各一人,兼任该宗宗本。辖后藏13个宗。1913年十三世达赖喇嘛将该班禅辖区置于噶厦政府下,设“基宗”管理之。1952年十世班禅返回西藏,恢复固有地位、职权和管辖区。1954年噶厦政府改基宗为“藏基”即“后藏基巧”。
蒙古部名。清代史籍对舍楞及其从子沙喇扣肯一支的称呼。参见“青色特启勒图盟”(1283页)。
见“母则黑儿普”(672页)。
珞巴族博嘎尔部落住地。又称庸功地区。长期以来归西藏则拉岗宗管辖。由则拉岗宗本任命的三乃卡直接管理,辖巴布荣、雅陆光东、西木岗、西木荣,马尼岗、嘎勒等20余个村落。1956年为印军占领。参见“博嘎尔”(
?—1904清朝大臣。字茀堂。满洲镶黄旗人。荆州驻防。以举人纳赀为知县,铨四川。光绪二年(1876),知成都、绵竹、蒲江,直法行治,豪强、无赖均惧之,举治行第一。署崇庆州,擢卬州直隶州。二十三年(18
参见“奥米”(2252页)。
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围猎”之意。演变为军士名。凡从事佃渔射猎之民被征入伍为兵者,称阿里喜,意为“士兵之副从”。级别低于正军(甲军)。多由正军子弟充当。每正军1人可携带副从1至2人。也随正军
见“火不思”(392页)。
明代蒙古法典。亦译作《阿勒坦汗法典》。东蒙古※土默特万户首领※俺答汗(阿勒坦汗)主持制定。据法典前言推测,约颁布于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传入蒙古之后、俺答汗去世之前的万历九年(1581)。法典正文则制
见“阿细泼”(1212页)。
见“石鲁”(4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