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括利部
粟末靺鞨诸部之一。见“厥稽部”(2192页)。
粟末靺鞨诸部之一。见“厥稽部”(2192页)。
契丹王朝对治理契丹民事制度的称呼,与“汉制”相对而言。契丹建国后,对契丹人和汉人(包括渤海人)采取不同的管理制度。《辽史·百官志》称:“契丹旧俗,事简职专,官制朴实。”“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
南北朝时吐谷浑族所建佛寺之一。史载,自吐谷浑王※拾寅(452—481年在位)起,始信奉佛教。梁天监十三年(514),拾寅孙吐谷浑王※伏连筹遣使献金装马脑钟,并表请于双方贸易集散地益州(今四川成都地区)
见“西部哈萨克”(710页)。
见“窝集部”(2297页)。
契丹王朝的一种军队。为皇室特殊警卫队。开国初期,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为加强皇权的亲卫力量创※宫卫制(斡鲁朵),是为契丹一种特殊的政治制度,《辽史·营卫志》称:“辽国之法,天子践位置宫卫,分州县,析部族,
见“忽察”(1486页)。
1281—1316伊儿汗国第八代汗。又译合而班答。蒙古孛儿只斤氏。※阿儿浑汗第三子,※合赞汗弟。原受命镇守呼罗珊封地。成宗大德八年(1304),合赞汗死,遵遗命嗣位,号完者都汗(意为“有幸运之汗”)。
西羌的一支。参见“旄牛羌”(1902页)。
元代赈粜粮之一种,又作红帖粮。成宗大德五年(1301)始行。因政府所拨赈粜粮多为豪强嗜利之徒巧取豪夺,不能周济贫民,遂令司署籍贫乏户口之数,置半印号籍文贴,各书其姓名、口数,逐月对贴给粮,大人3斗,儿
见“门款”(1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