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葬
葬式之一。将死者投入江河。本世纪五十年代以前,西藏藏族、门巴族贫困人家死者或因患恶疾而亡者多行水葬。先请喇嘛诵经,然后将死者背至河边投入急流。若尸体立即浮出水面,表明死者能获再生;若尸体立即沉入水中则表明死者有罪,永远不能转世。另外,川西北羌族、云南省独龙族、傣族、黑龙江省达斡尔族过去对非正常死者或夭亡小孩也行水葬。水葬产生的原因,一说是与近水居住、从事水上生活的民族有关;另说行水葬者多系非正常死亡,将其抛入急流,让魔鬼同死者一起被水冲走,不再回来危害他人,应是水葬的本意所在。
葬式之一。将死者投入江河。本世纪五十年代以前,西藏藏族、门巴族贫困人家死者或因患恶疾而亡者多行水葬。先请喇嘛诵经,然后将死者背至河边投入急流。若尸体立即浮出水面,表明死者能获再生;若尸体立即沉入水中则表明死者有罪,永远不能转世。另外,川西北羌族、云南省独龙族、傣族、黑龙江省达斡尔族过去对非正常死者或夭亡小孩也行水葬。水葬产生的原因,一说是与近水居住、从事水上生活的民族有关;另说行水葬者多系非正常死亡,将其抛入急流,让魔鬼同死者一起被水冲走,不再回来危害他人,应是水葬的本意所在。
?—1669清初蒙古王公。喀尔喀部土谢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成吉思汗二十世孙,喇瑚里长子。世为喀尔喀中路台吉。顺治十年(1653)二月,因与土谢图汗衮布不和,与弟本巴什希、札木素、额璘沁等率众千户归
?—1900清朝将领。满洲正蓝旗人。伊克明安氏。咸丰三年(1853),由笔帖式随科尔沁郡王僧格林沁督师天津。六年(1856),补护军校。同治元年(1862),奖委护军参领,随江宁将军富明阿出师江、皖。
内蒙古地区寺庙名。蒙古语称“布特苏木”,也称“包头召”。位于包头市东河区召拐子街。约建于清乾隆年间(1736—1795)。砖木结构,为以圆木支撑的西藏式二层楼房。一楼为经堂;无隔墙;二楼供释迦牟尼;护
傈僳语音译,意为“祭祀歌”。旧时傈僳族十分崇奉鬼神,有各种各样的“祭词”和“卜歌”,每种※“尼”(鬼)均有其独特的祭法和祭祀歌,如“奥沙尼”(天鬼)、“米司尼”(山鬼)、“海夸尼”(家鬼)、“加古尼”
萨满教神祗之一。赫哲语音译,亦作“浮合马法”,意为“天神”。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赫哲人旧时认为,遇难呈祥,患病得愈,渔猎丰收等,皆由于天神保佑赐福,故最崇拜天神。有的地区一族供一天神,
清代驻藏大臣衙门办事机构。设章京1人,由理藩院主事充任,并设管理案卷经书2人,小写6至7人。凡噶厦公所官员及各营官升补,发赐蒙古僧人、尼泊尔人路照。达木八旗事务,各大活佛转世掣签,更换五台山札萨克喇嘛
门巴族传统民居。门巴语音译,意为“石砌碉堡”。与藏族碉房的建筑形式有相似处,又独具特色。房高而坚固,呈四方形,石砌的四周墙壁厚且略向里倾斜,以木作柱,房顶为双斜面的薄板瓦,上压石块。通常为3层,楼层间
官名。又作领护羌校尉。西汉元鼎六年(前111),汉朝镇压河湟地区先零、封养、牢姐等羌的起义后设立。东汉初,司徒掾班彪谏言:旧制“凉州部置护羌校尉,皆持节领护,理其怨结,岁时循行,问所疾苦,又数遣使译通
见“刘聪”(860页)。
旧时满族习俗,对夏历正月初六的一种节令称呼。流行于京师及东北地区。每年新春初一至初五,有接神、拜年、祀财神、打鬼等各种活动,所有店门均要关闭,并严禁妇女往来串门。初五叫“破五”,从此开禁。初六叫“归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