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教案
近代壮、汉族人民反抗外国传教士暴行的案件。清光绪十五年(1889),三个法国传教士以传教为借口,在广西永安(今蒙山县)壮、汉、瑶族地区私设公堂,严刑拷打当地农民,捣毁商人店铺,开枪伤人,当地群众忍无可忍,愤起将其捕杀。清政府屈服于法帝国主义的压力,以惩办群众之为首者了结此案。
近代壮、汉族人民反抗外国传教士暴行的案件。清光绪十五年(1889),三个法国传教士以传教为借口,在广西永安(今蒙山县)壮、汉、瑶族地区私设公堂,严刑拷打当地农民,捣毁商人店铺,开枪伤人,当地群众忍无可忍,愤起将其捕杀。清政府屈服于法帝国主义的压力,以惩办群众之为首者了结此案。
又称“社寮”。明清时台湾高山族村社的政治和宗教活动中心。类似内地之村公所。“番社”土官、土目、通事常在此议事和裁决社内各种纠纷,遇有重要事务,则传集社众在此商议,故《东番记》载:“议事必于公廨”。村社
见“拓跋贺傉”(1361页)。
见“德勒库尔萨满”(2523页)。
见“述律哥图”(1348页)。
清甘肃洮州土司。藏族。土司杨宗基子。道光二十四年(1844)承袭。二十六年(1846),随青海大臣达洪阿镇压黑错藏众,赏三品顶戴,又以镇压循化撒拉族回族,赏二品花翎,加“志勇巴图鲁”名号。后又以收抚洮
(1156或1151—1202) 金著名诗人、书画家。字子端,又以读书处黄华山自号。渤海族遗裔。先世于渤海国亡后被辽迁居辰州熊岳县(县治故址在今辽宁盖县)。金节度使※王政孙,翰林直学士王遵古子。7岁学
见“花剌子模”(999页)。
元朝铜钱之一种。又称至大铜钱、至大钱。武宗至大二年(1309),变更钞法,行至大银钞,并铸大元通宝与至大通宝2种铜钱,与银钞并行。次年,铸造通行,立资国院、泉货监领之。钱文为汉字。1文准至大银钞1厘,
即“撼合纳”(2550页)。
见“慕容儁”(24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