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租地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1596—1673清初将领。满洲正蓝旗人。叶赫纳喇氏。天聪元年(1627),随皇太极征明宁远城。三年,随岳讬征明大同,攻保安州城,奋勇先登,赐号“巴图鲁”,授三等轻车都尉世职,任参领。崇德三年(163
见“安远庙”(908页)。
藏语音译。意为“头人”。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土司制下的一个社会等级。依管辖百姓多少,分“日用不聋”(大头人)、“十格日尼”(二头人)、“瓢约”(小头人)。彼此无隶属关系,均隶於土司,其升降取决于土司是
北魏都城洛阳佛寺。宣武帝元恪景明(500—503)中立。在城南宣阳门外一里御道东。东西南北方五百步。前望嵩山、少室山,背倚洛阳城。青林垂影,绿水环绕,山悬台观,一千余间,复殿重房,疏窗交映,屋宇相对,
清代掌管禁卫与京畿社会治安的武装组织。由八旗步军营和京师绿营—巡捕营(也称京营)组成。两者俱设于清初。八旗步军营,由八旗满洲、蒙古、汉军中的※步甲(即步兵)组成。主要为皇帝及皇室成员外出时通过城区禁门
一个女子与一个以上男子结为配偶的特殊家庭形式。源于群婚和母系氏族制,其后以变异形式残存于阶级社会中。通常与一夫多妻和一夫一妻制家庭并行。以其发展阶段不同,形成若干类型,常见的有兄弟共妻、朋友共妻、叔侄
古族名。今傣族部分先民在唐代的别称。傣语“勐”之异译,意为“地方”、“平坝”,即“住在坝子里的人”。始见于唐樊绰《蛮书》。分布在今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以及孟连、耿马、临沧一带。以居
西夏官署名。管理道教事务。属次等司。天盛年间(1149—1169)设1正使、1副使、1判、2承旨、2都案、2案头。
即“温得”(2281页)。
1885—1949清宗室。满洲正白旗人。爱新觉罗氏。醇贤亲王奕䥈之子,摄政王载沣胞弟。初封辅国公,晋多罗贝勒,加郡王衔。历任筹办海军事务大臣、参预政务大臣、海军部大臣等职,曾前往欧洲各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