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末中山国器物。铸造于周威烈王十二年(前414)中山武公主政之前。为一大型铜钺,钺面铭文为“天子建邦,中山侯作兹库钎以敬氒众”,为记中山国君被周天子封为侯爵而铸。中山
见“高车六种”(1918页)。
瑶语音译。见“油锅”(1513页)。
东汉时烧当羌首领。※滇吾之子。初随父起兵反汉。东汉永平二年(公元59),与父降汉。同年,父死,嗣立。以父降汉,入居塞内,谨慎自守。后与部落共居于安定郡(治所在今甘肃镇原县东南)。死后子东号立。
北凉段业年号。397—399年,凡3年。
古碑刻。北宋李彦弼(奉议郎权通判桂州)撰文。刻于政和五年(1115)。碑高3.66米,宽4米。正文真书,左行竖刻,字径8.3厘米,计1820字。内容首述邕州所处的重要地位及形势、物产、民风等,次述建置
元代官署名。亦称宣政院分院。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兼领院事,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军民事务。二十八年(1291),置行宣政院于杭州;至大四年(1311)撤销。延祐五年(1318
见“马可古儿吉思”(185页)。
见“苏耶南姆嘉木措”(1009页)。
白族民居的一种形式。其特点是由“三坊”房屋及一座照壁围成封闭型院落。每坊屋皆为三开间两层,其位置及使用有主房、厢房之别。开间进深在大理一带几乎相等,在剑川一带厢房稍小。三坊的底层为居室,楼层储存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