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布
藏语康巴方言之音译,即拉萨方言之“本波”,意为“官长”、“土官”。又称“甲尔窝”(杰波),意为“王”。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基层组织最高首领。每一村寨均有一名,世袭,一般父死子袭,兄终弟继,无子者由赘婿继承。总揽全村寨内外事务,负责派款、征兵、罚款等,享有各种特权,所属百姓均要定期或不定期给其当差、上税、纳款等,违命者轻则吊打,重则处死。寨众对其有人身依附关系。
藏语康巴方言之音译,即拉萨方言之“本波”,意为“官长”、“土官”。又称“甲尔窝”(杰波),意为“王”。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基层组织最高首领。每一村寨均有一名,世袭,一般父死子袭,兄终弟继,无子者由赘婿继承。总揽全村寨内外事务,负责派款、征兵、罚款等,享有各种特权,所属百姓均要定期或不定期给其当差、上税、纳款等,违命者轻则吊打,重则处死。寨众对其有人身依附关系。
州名。汉为西羌地,后为吐谷浑所据。北周建德五年(576),周武帝太子西征吐谷浑,得其河南(黄河以南)地,取廓清之义,置此州。治所在浇河故城(今青海贵德附近)。隋大业(605—618)初,改置浇河郡。唐
唐朝突厥族将领。又作史献。阿史那元庆次子。长寿元年(692),其父为来俊臣诬告谋反被杀后,流配崖州(今广东琼山县东南,《新唐书》作流配振州)。长安(701—704)中,被召还,累任北庭大都护府大都护,
唐代吐谷浑人墓志。中宗神龙二年(706)刻制。1949年后出土于武威城南天梯山,拓片今存甘肃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志高约58厘米,广约57厘米。志文25行,行25字,正书。志盖中央为“大唐故政乐王墓志铭”
渤海王国置。为渤海十五府之一。领安、琼二州。治安州,故址有多说,即:在前苏联沿海州滨海地区,或具体指在奥耳加附近;在前苏联哈巴罗夫斯克地区,靠近乌苏里江的地方;在今松花江下游东;在今辽宁省开原县北和岫
见“鲜质可汗”(2459页)。
明代云南陇川傣族首领。最先归顺明朝,随军讨麓川思任法,以万兵为响导,每战先登,俘思任法、思机法妻孥80,象13,斩首万余,并发私积饷军3月。对愿归顺明朝的麓川头目,均请明委以官职。遣子恭立进贡,朝廷授
见“庙丁”(1498页)。
即“大兴国”(82页)。
契丹部族名。以※奚族降民所置。其部民原为契丹皇族宫帐奴隶,由夷离堇(军事首领)管辖。辽圣宗时(982—1031)释免奴隶,置为部,为圣宗三十四部之一,部民取得平民地位。改设节度使管辖,隶南府,居望云县
见“丹必占灿”(37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