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约地
清代蒙古族按规定年限典与汉人到期赎回的土地。蒙古族将户口地等典与汉族农民耕种,双方立契约,规定典租年限,期满交还典价,即可赎回,但也出现此种典租地在蒙汉民之间辗转典租,及到期不赎而加典价的现象。
清代蒙古族按规定年限典与汉人到期赎回的土地。蒙古族将户口地等典与汉族农民耕种,双方立契约,规定典租年限,期满交还典价,即可赎回,但也出现此种典租地在蒙汉民之间辗转典租,及到期不赎而加典价的现象。
黎语称“麦雄”,意为“五谷灵魂”。解放前黎族合亩地区每年收获时,在平均分配前得先留给亩头部分稻谷,通常是每块田不论大小取割下的稻穗1把至3把不等(盈握为1把,约1公斤)主要供亩头家享用,间亦有接济亩内
见“萨尔巴噶什部”(2014页)。
解放前广西一些壮族地区地主对农民的一种剥削方式。农民在青黄不接或遇困难时,若向地主借贷,得以田里的青苗作抵押,庄稼成熟后由债主收获,属高利贷剥削性质。
?—1807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富察氏。一等忠勇公、和硕额驸福隆安之子。初以公主之子,命视和硕额驸品秩,授镶蓝旗汉军副都统、奉宸苑卿。乾隆四十九年(1784),袭忠勇公爵,累官兵部尚书、领銮仪卫。
见“元钦”(228页)。
?—525北魏宗室。字建扶。鲜卑元氏(拓跋氏)。阳平王新成第五子,广平王洛侯嗣子。史称其“性耿介,有气节”。颇得从侄孝文帝元宏器重,以其能匡辅社稷,故改名为匡。宣武帝元恪即位,历任给事黄门侍郎、肆州刺
?—621隋末大臣、郑国皇帝。字行满。本姓支,先祖为西域月氏胡人。祖父支颓褥时,徙居新丰(今陕西临潼东北),父名收,幼孤,随母嫁王粲,因姓王氏。少学书传,好兵法。开皇(581—600)中,为左翊卫,后
唐代室韦诸部之一。亦称达搯室韦。史称该部分布于古冻末河、那河流域,学界对此二河比定不一,今所在无定论,有四说:一说在嫩江下游以西今吉林省大安县至黑龙江省扎赉特旗地区;或认为应在今松花江下游以南、以东地
见“诸抹”(1951页)。
见“女真进士题名碑”(1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