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同江
古水名。辽太平四年(1024)圣宗诏改鸭子河为混同江,始见其名。辽与金初仅指鸭子河(今北流松花江下段与东流松花江上段),后指今松花江及黑龙江下游,清代指今松花江与黑龙江合流后之黑龙江流段。另说,《松漠记闻》等以黑水(今黑龙江)为混同江,《金史·地理志》又将其与按出虎水(今阿什河)、来流河(今拉林河)、宋瓦江(今松花江)、鸭子河并列为上京路境内之水。为辽主与金主春猎、捕渔与观渔之地。金大定二十五(1185),世宗册封混同江神为“兴国应圣公”,祭仪如岳镇。
古水名。辽太平四年(1024)圣宗诏改鸭子河为混同江,始见其名。辽与金初仅指鸭子河(今北流松花江下段与东流松花江上段),后指今松花江及黑龙江下游,清代指今松花江与黑龙江合流后之黑龙江流段。另说,《松漠记闻》等以黑水(今黑龙江)为混同江,《金史·地理志》又将其与按出虎水(今阿什河)、来流河(今拉林河)、宋瓦江(今松花江)、鸭子河并列为上京路境内之水。为辽主与金主春猎、捕渔与观渔之地。金大定二十五(1185),世宗册封混同江神为“兴国应圣公”,祭仪如岳镇。
古地名。位于前苏联境内黑龙江下游亨滚河(阿姆贡河)口对岸,下距黑龙江入海口150公里。山崖上有明永乐十一年(1413)、宣德八年(1433)所立《敕修永宁寺记》及《重建永宁寺记》2碑。自立碑处沿江东北
书名。清高土奇撰。2卷。康熙二十一年(1682)作者以少詹事的身份,随康熙帝玄烨第二次东巡,记述了从北京至吉林80日行程中的见闻及各地风俗,是研究东北边疆及满族风俗的重要史料。有《辽海丛书》、《小方壶
西汉时故匈奴王。后归附汉朝,授校尉。武帝元狩二年(前121),从骠骑将军霍去病击匈奴,俘呼于耆王王子以下11人,众1768人,以功封宜冠侯,赐食邑1100户。四年(前119),以坐击匈奴增所获首级数,
见“蒲昌县”(2319页)。
即“鸿台吉”(2117页)。
见“女真字海龙摩崖”(148页)。
西域古湖名。见《汉书》、《后汉书》西域传。《史记·大宛列传》称盐泽。《史记正义》引《括地志》:又名泑泽。辅日海、牢兰(《释氏西域记》作牢兰海)、临海。清代《汉书西域传补注》:回部(维吾尔)语称罗布淖尔
见“无溪”(244页)。
新疆军阀盛世才统治时期的官办企业。1933年冬创办,各地设有分公司。主要收购牲畜、肠衣、皮毛、干果等土特产,与苏联交换日用百货和工业设备,并在南疆同印度、阿富汗等邻国进行贸易。在和田、莎车等地,还开办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