筷子田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修削筷子,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即将田地收回。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修削筷子,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即将田地收回。
见“撒麻耳干”(2495页)。
汉朝官员。字子叔。北地郡义渠人。平曲侯公孙昆邪之孙。少为骑士,屡有战功。召为太子舍人。建元元年(前140),武帝即位,累迁至太仆。以妻君孺为卫皇后姊,渐受宠。元光(前134—前129)中,拜轻车将军,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阿喀公贝勒旗。康熙三十六年(1697),固始汗玄孙噶尔丹达什率众归清。五十年(1711),封辅国公。雍正元年(1723),叙功晋镇国公。三年(1725)授札萨克,建旗。下设1佐
解放前云南省澜沧县拉祜族地区计算长度的单位,见“带鲁”(1607页)。
地见“丹津班珠尔” (379页)。
又称“拾瓦拢”。景颇语音译,意为“公共的劳动”。当地汉话称“官工”。解放前云南景颇族地区群众为山官所服的一种无偿劳动。每个山官都有一定范围的辖区,规定在其辖区内的农户每年在撒谷、栽秧和收割等农忙季节,
书名。清何秋涛撰。成书于咸丰八年(1858)。全书80卷(一作85卷,误)。卷首12卷,载康熙、雍正、乾隆、嘉庆诸帝有关北部边疆、民族、中俄关系等的训谕、诗,《平定罗刹方略》及《钦定大清一统志》、《钦
清代宫廷歌舞,为“庆隆舞”之武舞。源自满族民间歌舞※“空齐舞”。一般在除夕、上元节高跷、骑假马。假马以竹作马头、马尾,以彩缯饰之,如戏中假马。有人涂面,身著黑皮,作野兽状,奋力跳跃。旁有人持红油簸箕,
唐西域军事建置。位于今喀什河附近。驻有军队,卫戍边疆。玉河军与各守捉、城、镇等,总称为道。隶安西都护府。
宋至清对部分黎族的称谓。最早见于《桂海虞衡志》:“(海南)有黎母山,诸蛮环居四傍,号为黎人,内为生黎,外为熟黎”。指居处接近汉族地区,较早接受汉人经济文化影响,不少能半通汉语,时出与汉人互市,先后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