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游方”(2285页)。
清代八旗佐领的名称之一。皇室及王公贵族内部所编设的佐领。初令奴才官员,管理由主子们(额真)编设的佐领。高宗弘历以为宗室人等若令包衣佐领兼管,年久即与包衣下人无异,有损于贵族的高贵形象。乾隆二十五年(1
中国古代族名。又称“山都”或“木客”。汉代已见于史书,分布于闽、粤、赣三省交界地区,隐居深山密林间,树居或室居。身矮小、肤色黑。善劳动,尤精于木工。会自制乐器,能歌善舞;有语言与独自的婚丧习俗。据史籍
帝国主义侵华罪行之一。清同治三年(1864),伊犁各族人民因不满清朝政府统治,举行起义,次年攻取惠远等城。沙皇政府乘伊犁局势混乱,于七年(1868),派兵进驻巴克图、博罗呼济尔和特克斯河上游,侵袭博尔
藏语音译。旧时西藏地方政府给各领主分封土地时发给的文诰。得由地方政权派官员会同当地有关人员察看地界,在文诰上写明属何人占有,四至界限等等。倘此后与邻近领主发生纠纷,即以此为凭断决。这是封地文书中效力最
见“尼泼”(603页)。
靺鞨语音译,为勿吉、靺鞨渠帅(首领)的称号。“弗”,一作“佛”或“拂”。《满洲源流考》认为,满语谓“长”曰“达”,称“老翁”为“萨克达玛法”;“大莫弗”即“达玛法”,“瞒咄”与“满珠”(即满洲)音近,
即“东海女真”(515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纳克布伯克、讷克卜伯克。维吾尔语。职司管理匠役营造等公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墨特勤”(250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