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制度
后赵汇编的律令。又称“辛亥制”。晋太兴二年(319),上党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羯人石勒自称赵王,建赵国,史称后赵,为十六国之一。建国后,以乱世律令滋烦,不适应用,遂删简律令,命法曹令史贯志选择其中重要条款,造《辛亥制度》,共5千字,作为赵国律令之依据。施行10余年,乃用律令。
后赵汇编的律令。又称“辛亥制”。晋太兴二年(319),上党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羯人石勒自称赵王,建赵国,史称后赵,为十六国之一。建国后,以乱世律令滋烦,不适应用,遂删简律令,命法曹令史贯志选择其中重要条款,造《辛亥制度》,共5千字,作为赵国律令之依据。施行10余年,乃用律令。
?—1866清中叶官员。满洲正红旗人。姓哈达瓜尔佳氏,字楚湘、述园、知园。由兵部笔帖式历官淮安府知府,升淮阳兵备道兼理河务。道光二十三年(1843),因病回旗。著有《正红旗满洲哈达瓜尔佳氏家谱》和《知
见“博尔赤”(2150页)。
参见“塔布噶举”(2160页)。
德昂语音译,亦作布列、布雷。为分布在云南潞西、陇川等地德昂族的自称,属“别列”支系。信奉小乘佛教中忌戒较严的※“左抵教”和※“多列教”。其妇女剃发,裹黑布包头,戴大耳坠、银项圈,又因其妇女筒裙颜色中红
明代云南摩崖石刻。嘉靖十二年(1533)禄劝州知州徐进题碑文。刻于今禄劝县掌鸠河畔法宜则持附近悬崖峭壁上。记载云南武定军民府彝族凤氏土官自南宋淳熙(1174—1189)中至明嘉靖十二年的十九代谱牒及封
在今四川茂县城北40公里处岷江东岸较场乡(原名叠溪)。该乡政府所在地有一巨石孤峰名点将台。峰上有唐贞观四年(630)所刻摩崖造像22龛,计石刻佛像78尊,主要为释迦牟尼佛、弥勒佛及观音菩萨以其胁侍像。
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社会有关家奴的规定:(1)凡负债者、盗窃者、诈骗者、身体不健康,劳动懒惰者、有罪行未解脱者,均不得接受为家奴。(2)大官员、头人的家奴,其居于农村的父母去世时,只能继承应得的一份财
?—397十六国时期后燕国君。鲜卑慕容氏。初封开封公。永康二年(397),国君慕容宝出征,受命留守都城中山(今河北定县)。遭北魏袭击,城中无主,百姓惶惑,被立为主,闭门拒守,击退魏军。继遣军掩击谋叛之
747—812唐初疏勒王裴绰五代孙。出生于长安,成年后曾作金吾将军论惟明的兼人。建中四年(783)冬,朱泌之乱时,因在奉天(今陕西乾县)护德宗有功,封奉天定难功臣,忠义郡王。后任鄜州节度使辖下都虞侯。
藏语音译。指旧时四川阿坝藏族牧区一些在富裕牧主家当牧工的人。多是自幼无依无靠者,在牧主家终年辛勤劳动,除吃穿以外,无任何报酬,有时还受主人虐待。大多终身在牧主家当牧工,是当地受剥削最深的阶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