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宝
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鄂谟托氏。西安将军西柱之子。初自官学生授内阁中书,迁户部员外郎。乾隆十六年(1751),授奉天府尹。二十年(1755),署广西巡抚。三十一年(1766)后,历湖北、贵州、福建、广西、山西巡抚,内廷刑部侍郎。三十七年(1772),金川用兵,受命督军饷,勤于职,省糜费。四十一年(1776),金川平,以功加一级。调湖南巡抚,授漕运总督。四十八年(1783),改盛京户部侍郎,兼奉天府尹。
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鄂谟托氏。西安将军西柱之子。初自官学生授内阁中书,迁户部员外郎。乾隆十六年(1751),授奉天府尹。二十年(1755),署广西巡抚。三十一年(1766)后,历湖北、贵州、福建、广西、山西巡抚,内廷刑部侍郎。三十七年(1772),金川用兵,受命督军饷,勤于职,省糜费。四十一年(1776),金川平,以功加一级。调湖南巡抚,授漕运总督。四十八年(1783),改盛京户部侍郎,兼奉天府尹。
我国壮族使用的语言。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壮傣语支。使用人口约1300万。主要分布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和广东省怀集县、连山县等地。壮语分南部方言和北部方言。北部方言内分7个土语;南部
见“埃勒”(1801页)。
1821—1918伊斯兰教经师、学者。教名哈桑。河北孟村人。回族。祖居河北大厂,清中叶迁此。出生于书香门第、阿訇世家。幼承家学、熟研伊斯兰教经典及阿拉伯文、波斯文。精研天文、地理、数学、哲学,擅长诗词
1296—1352元朝官员。字吉甫,唐兀人。世为怯里马赤(通事、译员)。搠思吉之子。少事仁宗潜邸。仁宗至文宗朝,历任中尚监、监察御史、宣政院使、江南行台御史大夫、湖广行省平章政事。为官持正,不畏权势,
见“石抹不老”(454页)。
土族语称“苏·哈达”,意为“附加聘礼”。汉语称“奶母钱”。旧时青海互助县土族婚俗。相传古时“苏·哈达”为1匹3岁马驹,拉之作为附加聘礼,故名。后乃以钱物代替。婚礼席间,先由执客代男方主人向红仁其(或译
犁杖的一种。旧时今内蒙古、黑龙江省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的达斡尔人,耕地使用一种笨重的※硬杆犁”,犁出的地深浅不匀,垄不直。在汉族影响下,20世纪20年代卧犁传入。由于其套马牵引,犁辕较短,轻便灵活,耕地深
古代越人表示盟誓的一种风俗。《淮南子·齐俗训》:“胡人弹骨,越人契臂,中国歃血,所由各异,其于信一也。”也有说是文身之一种。
云南铜石并用文化遗址之一。地点在今剑川县海门口。1957年兴修水利挖掘河道时发现。为湖滨村落遗址,有成排的木桩柱224根,其房屋为南方式高脚房。出土大量石器、陶器、骨器和少量铜器。石器多数为通体磨光的
即“裳人”(24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