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2—1887清末名医。回族。福建邵武人。曾为太学生。初为官,后弃官从医,精内科,善指学,一生勤奋,著述甚丰,所著多佚,今存有《仙香集》卷2、及眉批《图注本草备要》1部。
藏语音译。意为“一三四六”,表示藏历十三饶迥第四十六年铸造。西藏地方铸造的银币之一。其正、背图案与※“九松西阿”相同。因掺铜过多,日久生弊,及西藏地方不产铜,从内地运入道路艰难,乾隆五十七年(1792
旧时西藏门隅地区基层单位小头人之一。亦作提根。藏语音译,意为“长者”、“老人”。有民主推举,由※粗巴、措(定)本委派及所有差巴户轮流担任等多种形式。有措(定)本设置的地区,各村设一两名;无措(定)本设
金代西北路诸部族之一。金代曾在此地设部族节度使,女真人夹谷吾里补曾任此职。正隆六年(1161),该部节度使逐斡曾随从※移剌窝斡起兵反金,并力劝窝斡拒绝金使臣移剌扎八之招降,同年十二月,窝斡称帝,改元天
见“王兀堂”(205页)。
见“穿甲处”(1760页)。
明代四川土司名。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置。秩正七品。治所在今甘肃迭部县东南。十五年,遣使入朝贡马,获赐绮钞有差。二十七年(1394),明朝更定番国朝贡议,将其列入全国可定期朝贡的30长官司之一。永
卫拉特蒙古人传统用枕。流行于青海、新疆、内蒙古等地。形呈长方,内实棉絮或驼毛之类。外覆以布或缎。有首、足之分。首枕稍高,足枕稍卑。使用者多为王公贵族。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
?—1646清初将领。蒙古乌鲁特人。初仕明,为千总。后归降后金。任甲喇额真。编入汉军正白旗。改汉姓为何氏。屡从努尔哈赤攻巴林、栋奎等部。天聪三年(1629)、五年,两次从皇太极征明。八年(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