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室韦诸部之一。所在众说不一,今多数人认为在今齐齐哈尔市西的雅鲁河与阿伦河之间,或说在雅鲁河流域,一说在今内蒙古鄂伦春族自治旗至乌兰浩特市一线与乌罗护部犬牙交错而居,旧有说在嫩江上游西岸支流喇(今作
1504—1547明代蒙古可汗。又称博迪阿拉克(钵帝阿拉克)库登汗,亦克汗、或译作保只、不地、孛只等,明人亦称为小王子。孛儿只斤氏。※达延汗长孙,※图鲁博罗特长子。正德十二年(1517),达延汗去世,
1636——1680清朝将领。满族,爱新觉罗氏。郑亲王※济尔哈朗第四子。顺治十一年(1654)底,封三等辅国将军。康熙十三年(1674),三藩叛,命署副都统率蒙古兵赴江宁镇压。八月耿精忠由铙州犯徽州,
参见“祭神板”(2088页)。
见“科差”(1674页)、“丝料”(652页)。
见“石抹不老”(454页)。
全称《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因共有17项条款,故名。由中央人民政府以李维汉为首的4名全权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阿沛·阿旺晋美为首的5名全权代表于1951年5月23日在北
古河流名。又称熊溪。汉武陵郡内五溪之一。源出许山运水。溪在移山北,夕中风雨,且而山移水南,故山名亦称移山。下注沅水。昔为※五溪蛮所居之地。
参见“希布察克部”(1108页)。
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元末明玉珍时置。唐元德为石梁、下洞长官司长官。明初因之。洪武十四年(1381)废。永乐五年(1407),唐元德后裔唐朝文(《明史》作:朝文)招徕土民,呈请复职,允之。嘉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