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得
见“纳若”(1266页)。
见“纳若”(1266页)。
藏语音译。※封地文书(萨兴噶登)之一种。指原西藏地方政府时代,由达赖喇嘛或摄政盖印颁发的、写明某地或某领主产权及应负担和应减免差役、租赋的文诰。参见“萨兴噶登”(2010页)。
①见“耶律抹只”(1314页)。 ②见“耶律道隐”(1322页)。
即“论弓仁”(923页)。
参见“百越”(747页)。
明代藏区部落名。属洮州卫,在今甘肃临潭县境。宣德八年(1433),其族喇嘛高僧亦什藏卜等入朝,贡金银器皿、象、马、方物等。朝廷赐以钞、彩币表里及纻丝袭衣等物。后,有关其族之事,史籍阙载。
见“收回巴尔鲁克山文约”(935页)。
门巴族传统民居。门巴语音译,意为“石砌碉堡”。与藏族碉房的建筑形式有相似处,又独具特色。房高而坚固,呈四方形,石砌的四周墙壁厚且略向里倾斜,以木作柱,房顶为双斜面的薄板瓦,上压石块。通常为3层,楼层间
一译“丑驴”。见“李贤”(1019页)。
?—410十六国时期北燕将领。长乐信都(治今河北冀县)人,一说出于鲜卑。北燕创建者※冯跋从兄(一作从弟)。初附后燕,慕容熙即位后,为政暴虐,遂与冯跋等二十二人谋,潜入龙城(今辽宁朝阳),于建始元年(4
西藏察隅地区僜人神判方法之一。被告光着脊背,由人将一烧红的铁件顺其背部滑下。若烫伤,表明原告理直、被告理曲;反之则为原告无理、被告有理。解放前僜人常用此法断定事理不明、是非难辨的事件。被判无理者必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