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巴族民间木制餐具。门巴语音译,意为“敞口小木碗”。其器型、取材、制作工序与※格育雅古相同。只是器物规格比其小的区别。产于西藏门隅地区。当地居民及部分藏族用于喝酒、酥油茶等。
即孔雀翎。清代官员的冠饰。以孔雀翎上的一目晕为一眼,有单眼、双眼,三眼之分,眼多为贵,以得此种翎顶为殊荣,其中满洲、蒙古官员居多。清初,以宗室亲王、郡王、贝勒的地位特殊,均无戴翎之例;贝子、固伦额驸(
①藏语音译,意“司库”、“管家”、“管理人”等。解放前藏族地区为寺庙、贵族、土司、头人、地方政权机构管理财物收支等事务的人员。其他如庙祝、香灯师称“古涅”、“衮涅”,房屋管理人称“康涅”,庄园管理人称
见“博木博果尔”(2153页)。
海南岛黎族妇女一种传统织绣工艺品。系取汉族地区之彩帛拆取色丝间以当地产的木棉纱线织之而成,有人物、山水、花鸟等各种图案,色泽鲜明灿然如画,其中以有金丝间错者为上,可作衾褥、幛幕等,宋代时就以其织工精细
见“中俄续勘喀什噶尔界约”(305页)。
稽查驿站驰送报匣收发时刻的凭单。清朝平定金川,军务紧要,沿途驿站递送事件缓急无定,为专责成,乾隆十三年(1748)规定,于驿站处填写报匣若干、封套若干,将接发时间,逐一注明,逐站填注递送,沿途由京派大
朝鲜族民间传统岁时习俗。流行于延边等地区。现在,此俗已消失。据朝鲜李朝洪锡谟《东国岁时记》上元条载:男女幼儿和少年,自冬佩带青、红、黄木制葫芦三枚。木葫芦“如豆状,用彩丝为绶”。于夏历正月十四日夜半,
官名。清代改明时土州判官为土州判,秩从七品。为世袭文职土官。主要管理本辖区的土民事务,修职贡,纳租赋,供证调。颁给印信、号纸、顶戴。其承袭、革除、考核、升擢、降调隶吏部。为数甚少,仅广西阳万州1人,云
见“纳邻河卫”(127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