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而庸
布朗语音译。意为“村社公有地”。村社土地分为两部分,大部分每年定期分配给各户使用,其余部分属村社公有地,由村寨头人管理。
布朗语音译。意为“村社公有地”。村社土地分为两部分,大部分每年定期分配给各户使用,其余部分属村社公有地,由村寨头人管理。
?—1847清道光年间苗民起义首领。湖南乾州(今吉首)大河寨人。苗族。家贫,少年习武。因不堪地主、官吏剥削,用苗族民间“合款”的组织形式,发动群众抗粮抗租。道光二十四年(1844),向官府提出减免屯租
?—1920清代西藏喇嘛噶伦。藏族。光绪十八年(1892),为堪钦,主管哲蚌寺建筑工程。二十三年(1897),为堪钦,筹备十三世达赖喇嘛巡行三大寺。二十七年(1901)升任喇嘛噶伦。二十九年(1903
见“地斤泽”(677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作默伦河卫,并说清代默伦河在吉林城(今吉林市)东北,与阿勒楚喀河(今黑龙江省阿城县东阿什河)河源相近。
又记作“捏褐耐”。契丹语,意“狗头”。契丹族对“中秋节”(八月十五日)的称谓。依俗,节前七日(八月八日)杀白犬,于寝帐前七步埋其头,露其嘴。至中秋,移帐于埋狗头处。
见“耶律马五”(1307页)。
?—1571明代广西壮族农民起义领袖。古田县凤凰村人。壮族。家境贫寒,自幼帮人放鸭、扛活为生。早年随父※韦朝威参加反抗明朝官府的斗争,其父被俘遇害后,决意为父报仇。正德十三年(1518,一说正德十五年
古水名。一作善水。所指众说纷纭,或说是今吉林省白城市西之交流河;一说为嫩江西岸支流雅鲁河;有说是海拉尔河支流伊敏河;或说为今哈伐罕河;旧还有说为桂勒尔河。南北朝时,从东北重镇和龙(今辽宁朝阳县)至室韦
官名。清代在四川凉山、云南建水等少数民族地区所置小土官,以当地头目充任,秩正九品。无印信、号纸,只给委牌。管理本小支事务。
地名、地区名。又名那拉洪。位于吉林城北。辖域东西420里,南北170里。东至拉林河(涞流河、兰陵河)五常厅,西接蒙古郭尔罗斯部,南连巴彦鄂佛罗边门(即法特哈边门外荒山嘴子吉林府),北邻拉林河双城厅。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