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见“学董制”(1536页)。
官名。①宋代禁廷置侍卫司。 ②清代宫廷置侍卫处。其制:于上三旗(镶黄、正黄、正白)内,选材武出众者授之,以备随侍、宿卫。顺治(1644—1661)间,设一等侍卫60人(武职三品)、二等150人(四品)
见“妫水”(1261页)。
见“报匣”(1062页)。
元少数民族地区军政机构。隶云南行省。辖境包括今云南东部与贵州西部部分地区。司治南宁(今曲靖县)。统曲靖、普安、普定(治今贵州安顺)、潜江(今云南澄江)四路。境内居民主要为彝族及布依等族。
满语,意译,意为“庄”、“庄子”、“屯里”、“屯庄”等。清初汗、贝勒和八旗官员役使阿哈(壮丁、奴仆)耕种的庄园。早在后金初期,辽沈地区已大量存在。天命四年(1619)八月,努尔哈赤曾遣“诸贝勒的包衣八
见“哀册”(1717页)。
见“别里古台”(1070页)。
金代女真文字手写字书。1968年2月原苏联科学院东方学研究所列宁格勒分所在整理早年从我国盗走的西夏文献时发现。共2页。原编号3775—1号和3775—2号。第1页有文字6行半,第2页存5行半,背面左侧
清代八旗制度下最低层旗人之称。清制规定,三年编审人丁一次,“每户书氏族、官爵,无职者曰闲散某。备载其父兄子弟、兄弟之子,及户下人”(乾隆《清会典》卷95)。盖户下人身家于旗籍内向无独立门户,而委附于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