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法
明代关于诬告者反坐的法律。明太祖朱元璋认为: “奸徒不抵,善人被诬者多矣”,于是规定“自今告谋反不实者,抵罪”。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 专定《诬告法》,其中规定:诬告三、四人者杖一百、徒三年。诬告五、六人者杖一百、流放三千里。诬告十人以上者,凌迟处死, 枭首其乡,家属流放边远地区。明代对诬告者,加等治罪。如被诬告当笞罪者,加所诬罪二等。流徒杖罪者,加所诬罪三等。诬人死罪已决者,反坐以死刑。
明代关于诬告者反坐的法律。明太祖朱元璋认为: “奸徒不抵,善人被诬者多矣”,于是规定“自今告谋反不实者,抵罪”。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 专定《诬告法》,其中规定:诬告三、四人者杖一百、徒三年。诬告五、六人者杖一百、流放三千里。诬告十人以上者,凌迟处死, 枭首其乡,家属流放边远地区。明代对诬告者,加等治罪。如被诬告当笞罪者,加所诬罪二等。流徒杖罪者,加所诬罪三等。诬人死罪已决者,反坐以死刑。
指新建升平社学,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广州西北郊区一些爱国士绅建立的“纠合各乡居民团练自卫”为主旨的反侵略组织之一。社学起源于明代,原是农村中地主士绅进行封建教育的组织,清中期以后逐渐演变为地主士
西夏自仁宗以后,皇室内部斗争激烈,政治日趋腐败,国力日削,不能抵抗蒙古南下侵掠。恒宗天庆十二年(公元1205年)三月,铁木真以追击克烈部亦刺哈桑昆为名,首次派兵入侵西夏,蹂践瓜(今甘肃安西东南)、沙(
蒙古骑兵大举南下,金军望风溃散,城邑不守。北方一些土豪和金之遗民纷纷结堡建寨, 自立名号,守土抗蒙。金朝自身既无力抗御蒙古,又不能制驭这些武装,遂封以公侯以羁糜之,使为藩篱。兴定四年(公元1220年)
唐代宗时期浙江地区爆发的一次农民起义。安史乱后,北方州县多被战火,萧条残破。国家财赋所出,江淮居多。宝应元年(公元762年),租庸使元载按户向江淮一带人民追征天宝末年以来租调,见百姓有粟者,即发兵围之
宦官李辅国在安史叛乱、玄宗入蜀时,劝太子李亨在灵武即位,自任太子家令,判元帅府行军司马事,更名静忠为辅国,奏章军符皆由其掌管。宝应元年(公元762年)四月,太上皇李隆基死,肃宗病重,乃命太子李豫监国。
辽北面朝官机构之一。原为契丹迭刺部夷离堇。天赞元年(公元922年),太祖以迭刺部势强难制而析为北院、南院,分置夷离堇。太宗时升北、南院夷离堇为王,因设北大王院和南大王院,分置大王、知大王事及都统军司、
夜郎,古代地方政权名。辖境包括今贵州大部及云南东部、广西北部。其民从事农耕,以夜郎侯为君长。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汉武帝命唐蒙为郎中将,出巴蜀,见夜郎侯多同,相约设置官吏,使其子为令,设犍为郡。
史家对唐开元年间经济繁荣、社会稳定的美誉。经过唐前期劳动人民的辛勤耕耘,唐代经济迅速恢复和上升,为玄宗时期的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开元年间(公元713年-741年),玄宗先后任用姚崇、宋璟为相,整顿武周
古运河名。六朝时已开凿,隋大业六年(公元610年),炀帝杨广欲东巡会稽(今浙江绍兴),下令重浚加宽。起自京口(今江苏镇江),经曲阿(今江苏丹阳)、晋陵(今江苏常州)、无锡,绕太湖之东,直达余杭(今浙江
秦始皇的陵墓。秦始皇即位后,就开始在骊山(陕西临潼县东南)为自己修建陵墓。统一六国后,又发刑徒七十余万人继续修建骊山陵和阿房宫。据记载,骊山陵“穿三泉,下铜而致椁”。地宫内“宫观百官,奇器珍怪,徙藏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