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国公法
四卷。美国Wheaton撰,美国William Martin译。Wheaton,美外交官,撰有《欧美国际法进化史》、《国际法大纲》。William,译名丁韪良,基督教传教士,清道光三十年(1850)来中国,后任同文馆总教习。是书为《国际法大纲》译本,卷一诠释公法意义,探源题旨,卷二论各国自然之权,卷三论诸国平时往来之权,卷四论交战条规。是书为国际公法的最早译作之一,参与执笔的,还有何师孟、李大文、张炜、曹景荣等人。书前有董洵序。有同文馆本。
四卷。美国Wheaton撰,美国William Martin译。Wheaton,美外交官,撰有《欧美国际法进化史》、《国际法大纲》。William,译名丁韪良,基督教传教士,清道光三十年(1850)来中国,后任同文馆总教习。是书为《国际法大纲》译本,卷一诠释公法意义,探源题旨,卷二论各国自然之权,卷三论诸国平时往来之权,卷四论交战条规。是书为国际公法的最早译作之一,参与执笔的,还有何师孟、李大文、张炜、曹景荣等人。书前有董洵序。有同文馆本。
十六卷。清法式善(1753-1813)撰。法式善,字开文,号时帆,蒙古乌尔济氏,隶内务府正黄旗。原名运昌,高宗为其改名法式善,即满语“勤勉”之意。曾筑梧门书屋,学者又称梧门先生。乾隆四十五年(1780
九卷。附补遗一卷。明陶宗仪(生平详见《国风尊经》)撰。此书载历代能书之人,上起三皇,下至元代。各卷所记如下:卷一,三皇至秦。卷二,汉与三国。卷三,晋。卷四,宋、齐、梁、陈、北齐、隋。卷五,唐与五代。卷
一卷。明朱子素(详见《东塘日札》)撰。《嘉定屠城纪略》《纪载汇编》本改名为《东塘日札》,《痛史》本转作《嘉定县乙酉纪事》,为同书异名。所记时日,略有参差,或为传抄之误。而《东塘日札》载侯峒曾溺水不死,
八卷。附《函楼因遇诗》一卷。清易佩绅(1826-1906)撰。易佩绅,字笏山,又字子笏,湖南龙阳人。咸丰八年(1858)举人,从军川陕间,积功授知府,官至江宁藩司,尝从郭嵩寿、王闿运游诗学随园,著有《
四卷。清曹寅(1658-1712)撰。原本题遗民外史撰。按遗民外史,或云即曹寅,曹寅满州正白旗人,祖籍河北丰润。字子清,号荔轩,又号楝亭。官至通政使,久任江宁织造,巡视两淮盐政。能诗词,校刊古书颇精。
二卷。《补遗》一卷。宋洪炎(约1108年前后在世)撰。洪炎,字玉父,南昌(今江西南昌县)人,生卒年不详。元祐末(1093)进士,官至著作秘书少监。炎与兄朋、刍、弟羽号曰“四洪”,皆黄庭坚之甥,受诗法于
四十四卷。张尚瑗(生卒不详)撰。张尚瑗字宏蘧,又字损持,吴江(今属江苏)人,清代经学家。康熙二十七年进士,官兴国知县。张尚瑗曾师从朱鹤龄,治《春秋》经传之学。朱氏曾作《读左日钞》,张氏仿其师作《三传随
无卷数。比利时柏应理(?-1692)撰。柏应理字信末,耶稣会士。1658年同南怀仁等三人一道来华,1680年被召回国,其目的一方面是为招募新教士,一方面是为向罗马教皇说明中国对仪式问题的立场。在此期间
一卷。此书见于《四库总目》存目,由清浙江巡抚采进。旧本题曰“延伯生述”,不著名氏。前有万历三十七年(1609)熊惟学《序》,提到作者是“临川文台吴君”,也不著其名。据四库馆臣考证:熊惟学于隆庆五年(1
四卷。清吴树声撰。树声(1819-1873)字鼎堂,一字筱亭,保山(今云南保山县)人。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举人,官山东肥城知县。工书,长于声音训诂之学,尚著《鼎堂金石录》、《经传释词续》、《六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