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孙子》。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
明倪复撰。复字汝新,鄞县(今属浙江省)人。生卒年不详。少力学,读书以程朱为归,尤邃钟律。著有《易系辞解》、《钟律通考》、《壶斋问答》、《观古录》、《诗传纂义》等。是编不载经文,惟于有所发明者,标其篇名
不分卷。清梁鸿翥撰。鸿翥字志南,德州(今山东德州)人,乾隆年间岁贡生,著有《周易观运》、《尚书辨义》、《仪礼提纲》、《周官辨义》、《四书阐注》等。《春秋条辨》是作者对《左传》、《公羊传》、《穀梁传》及
无卷数。清张完臣撰。张完臣字良哉,平原人。顺治十二年(1655)进士。该书都只训释文句,不涉及象数。其大旨以朱子《本义》为主,又增加了诸家之说,对于吴琏的《订疑》、蔡清的《蒙引》、姚舜牧的《疑问》所引
一卷。明郎兆玉撰。兆玉,明代末年人,生卒年均不详。字完白,仁和(今浙江杭州)人。万历年间进士,官至淮安府同知。该编古今体诗均备,前后无序跋,原书没有注作者姓名,考证《仁和县志》及《钱塘县志》始知其作者
六卷。清陈允衡撰。陈允衡字伯玑,南昌(今属江西)人。生卒年不详。曾选编明人诗集数十余种,作《诗慰丛书》。明人陆叔度著《古人几部》一书,记载古代成大功、定大策者。陈允衡以为,古人亦有功成而身死,名立而毁
十卷,首一卷,清杨燝修纂。杨燝,浙江平湖人。康熙三年(1664)进士,十二年(1673)任知县。杨燝来任翌年,时逢奉檄修志,与教谕刘璸、学生八人采集补辑,两月草稿成,杨燝亲手校定,三易其稿,十五年(1
八卷。清林云铭(约1673前后在世)撰。林云铭,字西仲,侯官(今属福建)人。生卒年不详。顺治十五年(1658)进士。任徽州通判。耿精忠之乱,云铭方家居,被囚十八日,清兵破关,始得释,又尝寓居杭州。著有
四卷。隋代智撰。智生平事迹详见《维摩诘所说经文疏》条。此书依涅槃经四门,即生门,生不生门,不生生门,不生不生门。立藏通别圆四教。依四教述四念处义。每义各立一卷,共四卷。每卷开列三章,即一大意,二五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