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诏制
八卷。明霍韬编。霍韬字渭先,始号兀厓,南海人,正德进士。世宗即位后,除职方主事。大礼仪起后,霍韬测知帝意,对毛澄等人大加批驳,因此累官礼部尚书。霍韬学博才高,先后多所建白,亦颇涉国家大计,著有《诗经解》、《象山学辨》、《程朱训释》、《渭厓集》、《西汉笔评》、《渭崖家训》等。此书记载明代诏制,始于洪武元年(1368),终于嘉靖十八年(1539),大抵都是典礼具文,不足以考一代之政令,史料价值亦不高。《四库全书》载天一阁藏本。
八卷。明霍韬编。霍韬字渭先,始号兀厓,南海人,正德进士。世宗即位后,除职方主事。大礼仪起后,霍韬测知帝意,对毛澄等人大加批驳,因此累官礼部尚书。霍韬学博才高,先后多所建白,亦颇涉国家大计,著有《诗经解》、《象山学辨》、《程朱训释》、《渭厓集》、《西汉笔评》、《渭崖家训》等。此书记载明代诏制,始于洪武元年(1368),终于嘉靖十八年(1539),大抵都是典礼具文,不足以考一代之政令,史料价值亦不高。《四库全书》载天一阁藏本。
二卷。清张惠言撰。惠言字皋文,江苏武进人,嘉庆进士,翰林院编修。其博学善思,为易学大家,著有《周易虞氏义》九卷、《虞氏消息》二卷、《虞氏易礼》二卷、《虞氏易事》二卷、《虞氏易候》一卷、《周易郑荀义》三
见《百将传》。
五卷。清邱(又作丘)嘉穗注。邱嘉穗字实亭,上杭(今属福建)人,生卒年均不详,约清康熙五十六年(1717)前后在世。康熙四十一年(1702)举人,官归善县知县。本编乃所注陶潜集。摸索语气,全类时文批语。
四卷。清王夫之撰。王夫之(1619-1692)字而农,号薑斋,衡阳(今湖南衡阳县)人,祖籍江苏高邮。明崇祯十五年(1642年)与兄介之同举于乡。明亡,在衡山举兵,为清军所败。后勤苦著述四十余年。晚年居
一卷。宋黄机撰。黄机字几仲,又字几叔,号竹斋。东阳(今属浙江)人,生卒年不详。据词中所注,有“时欲之官永兴”语,大抵亦尝仕宦于州郡,但不知为何官。其游踪多在吴、楚之间,而与岳总干以长调唱酬为多。岳总干
五卷。清吴隆元撰。该编第一卷为考略,次列河图、洛书诸图。其河图旋毛、洛书坼甲二图说,“得之朱升《易经旁注》”,然而朱升乃明朝初年洪武时人,不是伏羲时人,不知从何说出“得之朱升《易经旁注》”况且旋毛、圻
不分卷。清吴大澂(1835-1902)撰。吴大澂,字清卿,号恒轩,又号愙斋。江苏吴县人。金石、文字学家。同治进士,官至湖南巡抚。著有《说文古籀补》、《字说》、《愙斋集古录》、《恒轩所见所藏吉金录》等书
无卷数。徐越撰。徐越,清江南山阳(今陕西山阳县)人,字山琢。顺治壬辰(1652)进士,授行人,擢御史,在谏垣十三年,条奏皆关大政,言漕河事先后十六疏,历陈淮黄分合变迁,及两河冲决,州县被灾状,迁兵部督
八十卷。宋王与之撰。王与之生卒年不详,字次点,南宋温州乐清(今浙江乐清)人。曾从陈松溪学六官要旨。任宾州文学,泗州通判等。此书是淳祐二年(1242)行在秘书省准敕访求书籍时牒温州所得,特补一官授宾州文
二卷。明屠本畯(详见(《闽中海错疏》)撰。是书杂论茗事。第一卷分溯源、得地、乘时、揆制、藏茗、品泉、候火、定汤八章进行论述。第二卷分点瀹、辨器、申忌、防滥、戒淆、相宜、衡鉴、元赏八章进行论述。每章大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