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卷。不题撰人,成书于明代。公案小说,讲述北宋清官包拯的断案故事。包拯曾任龙图阁直学士,人称包龙图,故此书题《龙图公案》,又俗称《包公案》。考书中故事,除卷五《割牛舌》一则见于《宋史》、可证为包拯断案
见《周生子要论》。
一卷。清戴小琼撰。戴小琼,生卒年不详,字菊亭,号墨华道人,浙江嘉兴人,观察沈涛之妻。清代诗人。此书有道光二十五年(1845)刊本,与沈珏女史《画理斋诗稿》合刻。书前有潘曾莹所作序言,共收二十二首诗。
三卷。今人汪柏年撰。汪柏年字青在,浙江省桐乡人。是书卷首有无锡钱基博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序,谓“汪生青在从余受《诗》、古文辞,而经学则得法于吴县曹叔彦太史、余杭章太炎先生。《周易》、《尚书》、《
四卷。清郑珍(1806-1864)撰。郑珍字子尹。号柴翁,又号巢经巢主人,子午山孩,晚号小礼堂主人、五尺道人,别署且同亭长。贵州遵义人。道光十七年举人。以大选二等选荔波训导。同治二年,特旨以知县分发江
见《肘后备急方》。
十四卷。明何汝宾撰。何汝宾,字寅之,一字仲升,吴郡(今江苏苏州)人。生卒年不详。其人《明史》无传,然《吴县志》有记载,谓其苏州卫世袭指挥。天启二年(1622)调昌国参将,在石浦一带立大功,迁广东都督签
二十四卷。明郭凝之撰。凝之字正中,海宁(今属浙江)人。生卒不详。天启四年(1620)举人,官至兖东兵备副使。该书主要记叙历代孝友人物事迹,录自商代,下至元末。体例上按代编次,但猥杂太甚,有些人物,虽以
一卷。清黄奭辑。徐广(352——425),字野民,东晋东莞姑幕(今江苏常州)人。官至秘书监。著有《晋纪》、《史记音义》。《隋书·经籍志》载该书原四十五卷,《唐书·经籍志》同,《晋书·本传》曰四十六卷,
一卷。明刘溥(生卒年不详)撰。刘溥,字原博,别号草窗。长洲(今江苏苏州市)人。未经科举,精天文律历之学,工画,通医学,有志用世,于明宣德初(1426)以文学征授惠民局副使,后调太医院吏目,但非溥之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