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分卷。清梁鸿翥撰。鸿翥字志南,德州(今山东德州)人,乾隆年间岁贡生,著有《周易观运》、《尚书辨义》、《仪礼提纲》、《周官辨义》、《四书阐注》等。《春秋条辨》是作者对《左传》、《公羊传》、《穀梁传》及
一卷。明顾璘(1476~1547)撰。顾璘,字华玉,吴县(今江苏省苏州市)人,明宏治九年(1496)进士,官至南京刑部尚书,颇负才名,金陵三俊、金陵四大家之一,喜诗好友,著有《浮湘集》、《山中集》、《
无卷数。清崔纪撰。崔纪,字君玉,后来更名为崔纪,字南有,永济人。康熙五十七年(1718)进士。官至副都御史。此书乃乾隆六年(1741)崔纪任国子监祭酒时所著。其说以《本义》为主,也间有异同。至于其以经
二卷。清张履元撰。张履元字苏斋,安徽泾县人,岁贡生,官吴江县训导。此书卷首有石韫玉序和张履元自序,书名取自陶诗“疑义相与析”之意。本书以《孔传》和蔡沈《书集传》为主,参考胡渭《禹贡锥指》而成。张履元认
四卷。清孔尚任(1648-1718)撰。孔尚任字聘之、季重,号东塘、岸堂、云亭山人,山东曲阜人,孔子六十四代孙。孔尚任筑书屋于曲阜东北约五十里处的石门山中,取名“孤云草堂”,潜心著述,1684年,孔尚
即《五藩实录》。
四卷。清冯登府撰。冯登府,见《石经阁金石跋文》。书中所收录,上自商、周,下及唐、宋,并旁收东海诸国所出金石。其例差备,缺略甚多。本书可存之价值仅在第三卷以下,泛举了石刻诸品,并详其体例,考古学者偶有一
二卷。清苗夔撰。参见《说文声读表》。是书撰于为祁寯藻校勘宋本《说文系传》之时,订正后人因不达古音妄删或附益者八百余事。例如谓“牡当作从牛垚省亦声,‘牡’字在《诗·还》二章与‘茂’、‘道’、‘好’韵,《
十四卷。清高翔麟撰。高氏生平著述,见《说文经典字释》。是书就许书有见于他书的某即为今某字加以援引诠释,所谓“字通”指许书中某字与今某字相通。高氏为钱大昕之门人,所述皆本师承。如卷二引钱氏曰:“《说文》
一卷。汉徐岳(生卒年不详)撰,北周甄鸾注。徐岳字公河,东莱(今山东莱州)人。受历学于汉灵帝(168-188年)时会稽东都尉刘洪,刘又引天目先生之语,徐岳为成《数术记遗》一卷,还著有《九章算术注》二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