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易寡过
一卷。清沈豫著。沈豫字小敷,号补堂。萧山人。道光时诸生。平生好学,攻研经史,著有包括本书在内的《蛾术堂集》。因作者于科举仕途不畅,故常常借著述发泄心中不满。其易说多采自汉魏诸儒,不言象、不训诂,只是把释卦中的一二句摘出,结合人物史事,诠释经传,故其说多歧误,与经传意旨不合。如他说“自古莫大之祸,每起于燕衎。沛公之鸿门,吴王之鱼腹,易于垂戒。”认为有饮食即有争端、战乱,实是臆断。书中之论多如此,故为治易者所不取。有道光年间刊本。
一卷。清沈豫著。沈豫字小敷,号补堂。萧山人。道光时诸生。平生好学,攻研经史,著有包括本书在内的《蛾术堂集》。因作者于科举仕途不畅,故常常借著述发泄心中不满。其易说多采自汉魏诸儒,不言象、不训诂,只是把释卦中的一二句摘出,结合人物史事,诠释经传,故其说多歧误,与经传意旨不合。如他说“自古莫大之祸,每起于燕衎。沛公之鸿门,吴王之鱼腹,易于垂戒。”认为有饮食即有争端、战乱,实是臆断。书中之论多如此,故为治易者所不取。有道光年间刊本。
二十一卷。清乾隆四十九年敕撰。苏四十三起义失败后,清廷对伊斯兰教新教和撒拉族人民继续推行高压政策,因而又激起了田五领导的石峰堡起义。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四月,田五在甘肃巩昌府通渭县北六十余里的石
二卷。明卜大同撰。卜大同。字吉夫,秀水(今浙江嘉兴)人。生卒年不详。嘉靖戊戌(1538)年进士,由刑部主事历任湖广按察司佥事。任上剿灭蕲、黄盗匪,因功升布政司参议。又因平定苗乱之功,擢福建巡海副使。其
四十六卷。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官修史书。《辽史》、《金史》末卷原附有简略的国语解;明初宋濂修《元史》,“以八月告成,事迹挂漏,尚难殚数,前代译语,更非所谙”。(《四库全书总目》)此书即厘定辽、金
一卷。清方申撰。考历来讲述虞氏易象者,当首推惠栋和张惠言。惠栋之作凡三百三十则,张惠言计四百五十则,可谓详尽。但方申认为既便如此,二人著作中仍不免有可议之处。如应引而漏引者有也,称谓等字误作为字者有也
十卷。附《补逸》一卷。汉韩婴撰。清赵怀玉校。赵怀玉字亿孙,江苏武进县人,乾隆四十五年(1780)诏试赐举人,官至山东青州府同知。此书有卢文弨序和赵怀义自序,钱惟善、陈明所作旧序也保留下来。据赵氏自序称
八卷。清吴兆骞(1631-1684)撰。吴兆骞,字汉槎,吴江(今江苏苏州)人。少有隽才,与彭师度、陈维崧有“江左三凤凰”之称。顺治十四年(1657)举乡试。遭科场案而流放宁古塔,在塞外生活长达二十三年
十卷。明瞿式耜(1590-1650)撰。瞿式耜字起田,常熟(属江苏省)人。万历四十四年(1616)进士。崇祯初擢户科给事中。后因事坐贬谪,废于家。福王立,擢右佥都御史,巡抚广西。唐王监国,擢兵部右侍郎
一卷。元吾丘衍(生平详见《周秦刻石释音》)撰。此书为篆刻印章技法之书。首列三十五举,详论书体正变及篆写摹刻之法,次为合用文籍品目,一是小篆品,二是钟鼎品,三是古文品,四是碑刻品,五是器品,六是辨谬品,
十四卷。清高翔麟撰。高氏生平著述,见《说文经典字释》。是书就许书有见于他书的某即为今某字加以援引诠释,所谓“字通”指许书中某字与今某字相通。高氏为钱大昕之门人,所述皆本师承。如卷二引钱氏曰:“《说文》
二卷。清聂镐敏撰。是书较其所著《大学通解》为胜。“千乘之国”说,谓《论语》道千乘之国,实为百里之国。对马融、包咸注义及司马法两出车制,见于经注者,皆辨之尚详。“君子怀德”章说,谓君子小人分以位,不分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