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洲公案
二卷。清蓝鼎元(详见《平台纪略》)撰。记述其知普宁县时所审理案件始末,共计24篇。蓝鼎元号“鹿洲”,故名。有《鹿洲全集》本。
二卷。清蓝鼎元(详见《平台纪略》)撰。记述其知普宁县时所审理案件始末,共计24篇。蓝鼎元号“鹿洲”,故名。有《鹿洲全集》本。
二卷。明何祥(生卒年不详)撰。何祥字克斋,内江(今属四川)人。嘉靖十三年(1534)举人。此书后有罗节所撰的《跋》称,何祥于成化二十三年(1487)入太学。时欧阳德为祭酒,欧阳德受业于王守仁,以信守师
五十六卷。明谢陛撰。谢陛,字少连,歙县人。此书主要记述了汉末、蜀国、吴国、魏国及晋初的历史。分本纪、内传、外传、载纪、杂传、表等,另书前有正论五条,答问二十二条,凡例四十四条,表述全书的宗旨。但在编写
六卷。明陈钜昌辑刻,董其昌书。此帖为陈氏辑刻四种董书之一。明代以来,汇刻董氏书迹者日益增多,但往往失于鉴别,使得真伪共存一体。而陈氏与董其昌为姻亲,且所选刻书帖皆经董其昌加以鉴定,所以除董氏自刻本外,
二卷。清孙诒让(1848-1908)撰。诒让字仲容,号籀庼,浙江瑞安人,著名的经子训诂学家、文字学家。同治六年(1867)举人,曾官刑部主事,旋病归,穷经著书近四十年。著述甚丰,主要有《墨子间诂》、《
二十卷八十回。清钱彩编次,金丰增订。钱彩字锦文,浙江仁和(今杭州)人。金丰字大有,福建永福人。二人生卒年及事迹均不详。据有关资料推测,钱、金二人约生活在清雍正、乾隆年间。《说岳全传》全称《精忠演义说本
二十卷,首一卷。民国丁燮、薛达修,戴鸿熙纂。薛达,溪县知县。戴鸿熙,汤溪县人。此志为民国十五年(1926)修,稿本。卷首为序、纂修职员、凡例、县境图,卷一编年,卷二地理、卷三民族,卷四至卷五建置上下,
十三卷。清戴震撰。戴氏生平见“尔雅文字考”。戴氏专攻《方言》始于乾隆二十年(1755年),及入四库馆后,取《永乐大典》中《方言》与诸明本勘校,孜孜多年,方始完成,戴氏开创了清代的《方言》研究,功莫大焉
一卷。本书为《隶古定尚书》的残卷,发现于敦煌石室之中。共有《周书》中之《洪范》、《旅獒》、《金縢》、《大诰》、《微子之命》五篇,中间有些残佚现象。以现存者与《史记·宋世家集解》所引孔《传》相校,二者基
六卷。旧本题《李深之文集》,唐李绛撰。实为唐史官蒋偕辑录李绛生前论奏编纂而成,卷首有蒋偕大中五年序文一篇,已有说明。李绛(764~830)字深之,赞皇(今属河北)人。宪宗朝宰相,佐宪宗平定藩镇有功。文
一卷。明佚名撰。该书记明太祖朱元璋的事迹,自起兵濠州始,至建国金陵。皆分年排载,颇为详备。盖于实录中摘出编次而成。但缺洪武三年(1370)正月以后事迹,约是撰写未竟之故。有《四库全书》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