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指病情突变,阴阳相离,而致生命垂危的病理及其证候。《素问·四时刺逆从论》:“血气皆脱,令人目不明。”《临证指南医案·脱》徐灵胎评语:“脱之名,惟阳气骤越,阴阳相离,汗出如油,六脉垂绝,一时急迫之症,
见《贵州民间药物》。为鹿药之别名,详该条。
十二经别之一。原称足阳明之正。《灵枢·经别》:“足阳明之正,上至髀,入于腹里,属胃,散之脾,上通于心,上循咽出于口,上頞,还系目系,合于阳明也。”从足阳明胃经分出,经大腿前面进入腹腔,属于胃,分布于脾
出《备急千金要方》卷二。指断绝生育,即绝育。
出《滇南本草》。为赤阳子之别名,详该条。
证名。指内外障之有额板、眉棱骨部疼痛之表现者。见《证治准绳·杂病》。“额板眉棱骨痛也……元气弱者,则有内证(指内障)之患;若兼火者,则有外证(指外障)之病。”(《张氏医通》卷八)。多种内外障眼疾均可出
书名。3卷(或作1卷)。清·韩善徵撰。韩氏论疟,上本《内经》、《难经》、《伤寒杂病论》,下参清代温热病诸学派,阐析疟疾脉、因、症、治等多方面内容,末附古今疟疾医案和治疗方剂。
骨名。即指骨。详该条。
宋代医官职称。隶属翰林医官院,始置于政和年间,官阶正七品,系以原军器库使之官职改任者。参见翰林医官院条。
医案著作。2卷。清·李冠仙撰于1835年。作者盛赞《寓意草》,并仿其格式,故名。所载以内科杂病为主,兼有妇科、五官科等验案。案中议病、析因颇详,主张“药不执方,相宜而用”,同症异治,异症同治。立法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