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证名。①出《小儿药证直诀》。指小儿在母胎时感热所致的症候。前人认为多由孕母恣食辛热炙煿之物,或患热病失于清解,使儿受之,生后目闭面赤,眼胞浮肿,烦啼不已,溺赤粪稠。治宜清热解毒。用大连翘饮或清胃散。
指寸法之一。见《千金要方》。取本人拇指屈侧指节横纹两端间宽度为一寸。
即五输穴,见该条。
《疡科选粹》卷五方。水银一两,枣肉二两。共研至水银不见星,捻如枣状,薄绵裹,纳肛门中,次日虫出。治虫痔痒痛不止。若痛,加粉锡三分。此法须谨防汞吸收中毒,慎用。
指经多人协商而制定,或者得到多数人认可而共同使用的固定处方。古代的协定处方现称成方。现代有些医疗单位亦通过集思广益、总结医疗经验而制定了一些对某种疾病有较好疗效的处方,在社会上或在本单位内共同使用。
病名。因食疫马等肉而出现中毒症状者。《诸病源候论·食马肉中毒候》:“凡骏马肉及马鞍下肉皆有毒,不可食之,食之则死。其有凡马肉则无毒。因疫病死者,肉亦有毒。此毒中人,多洞下而烦乱。”参见食六畜肉中毒条。
证名。多由外邪客于肺系。气机上下升降不利致咽喉呼吸不畅,壅塞难通。可见于多种咽喉疾病。
即直接灸。详该条。
【介绍】:见耶律倍条。
痧证之一。《痧胀玉衡·筋骨疼痛痧》:“筋骨疼痛,多延蔓终身,治此者,或风,或湿,或气阻、血凝,或流痰、流火,如此而已,然有效,有不效,或为痧暗相缠,令人莫识,此痧甚慢,不可不知也。”治宜放痧,方用圆红